题目类型:
问答题
题目内容
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,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202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:
(1)购进一批PU材料,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、增值税款1.3万元,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,支付加工费2万元、增值税税款0.26万元;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.25万元/个。
(2)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,收到不含税价款28万元。
(3)购进一批碳素材料、钛合金,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、增值税税款19.5万元,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,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、增值税税款3.9万元。
(4)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%当月已经销售,收到不含税款300万元,尚有20%留存仓库。
(5)主管税务机关在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,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,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。
(其他相关资料: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%,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在发票平台勾选认证)
要求:根据上述资料,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,如有计算,每问需要计算出合计数。
(1)计算乙企业应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。
(2)计算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。
(3)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。
(4)计算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。
(5)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。
(6)主管税务机关对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?
正确答案
(1)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=0.25×100×10%=2.5(万元)
(2)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=28×10%-2.5=0.3(万元)
(3)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=300×10%=30(万元)
(4)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
=(150+30)÷(1-10%)×10%×20%=4(万元)
(5)进项税额=1.3+0.26+19.5+3.9=24.96(万元)
销项税额=28×13%+300×13%=42.64(万元)
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=42.64-24.96=17.68(万元)
(6)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,主管税务机关应处以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%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。